42.4万元!华新水泥(襄阳)因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被罚

2026/7/20 9:51:01来源: 管理员

内容介绍

近日,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处以42.4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文书号为襄环(南)罚〔2026〕13号。

根据公示信息,该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处罚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罚款金额42.4万元,未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其他处罚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近年来曾多次出现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视野中,涉及过噪声超标、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问题。此次处罚再次提醒水泥行业企业,在推进产能建设的同时,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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