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近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因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24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辅料仓库内堆放大量脱硫石灰浆,仓库仅以粉煤灰设置了一道约50厘米高的疏松围堰作为围挡。3月23日18时许,该围挡发生溃坝,导致约30立方米脱硫石灰浆流失至厂区沟渠、厂界外灌溉渠及部分农田。
该公司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鉴于固体废物涉及量达2吨以上,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
事发后,涉事公司已组织完成清污工作,并全面停止脱硫石灰浆向仓库的转移作业。此次处罚再次警示水泥生产企业,须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固废堆场配套设施,做好防流失等措施,严防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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