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近日,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因一起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收到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6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梅蕉)应急﹝2026﹞19号)。事故发生于2026年1月27日,该公司厂区发生坍塌,一名作业工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造成1人死亡,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幅度,蕉岭县应急管理局最终对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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