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反垄断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协会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处罚结果。这一判例已成为国内水泥行业协会反垄断领域的重要参考依据。
案件始末
2019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并广泛开展上下游企业调查取证。
垄断事实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有报道指出,从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陕西多家水泥企业时间一致、涨幅一致、步调一致地同时涨价达13次。当地混凝土企业反映,如不在涨价函上签字确认,将被停止水泥供应。
处罚结果
2022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13家涉案企业包括:尧柏特种水泥、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冀东海德堡(泾阳)、冀东海德堡(扶风)、陕西声威建材、铜川声威建材、陕西生态水泥、礼泉海螺水泥、乾县海螺水泥、陕西铜川凤凰建材、宝鸡众喜金陵河水泥、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千阳海螺水泥。
处罚依据
涉案企业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被处以2018年销售额2%-3%不等的罚款,其中尧柏特种水泥被罚金额达1.72亿元,为单笔最大罚款。
后续影响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成为全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独立查处的处罚金额最大的反垄断案件之一。终审判决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组织垄断行为的法律红线,对水泥行业乃至整个建材领域的合规经营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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