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来自税务稽查部门公开公示信息,2026 年,中联水泥旗下东平中联水泥、徐州中联水泥先后收到税务稽查处罚决定书,均被认定构成偷税。东平中联 2019‑2024 年少记收入多列成本,罚款 521.72 万元;徐州中联因往来款未结转收入,罚款 14.77 万元,两家合计罚没超 536万元。
来自税务稽查部门公开公示信息,2026 年,中联水泥旗下东平中联水泥、徐州中联水泥先后收到税务稽查处罚决定书,均被认定构成偷税。东平中联 2019‑2024 年少记收入多列成本,罚款 521.72 万元;徐州中联因往来款未结转收入,罚款 14.77 万元,两家合计罚没超 536万元。
一、徐州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你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共计10户,应付未付款项1181385.10元未转其他收入,你单位少计其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是为偷税,罚款约 14.77 万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之规定。
二、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单位通过少记收入、多列成本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按少缴税款 50% 处罚,罚款金额 521.72 万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均为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需取得我们书面授权,违反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③ 如需申请授权及投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电话:025-88888888,邮箱:njgccm@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