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8月3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北环罚〔2026〕10号),淮北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氮氧化物超出排污许可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49.6万元罚款。
根据调查,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9日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显示,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定氮氧化物年度许可排放量756.25吨。经调取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核算,2024年企业两条生产线窑尾、预热器烟囱氮氧化物合计排放773.6364吨,超出许可总量17.3864吨,超标幅度0.023倍。相关超标排放时段包含2024年12月淮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经查,该企业两年内连同本次共计发生3起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送达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结合超标排放时段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废气小时排气流量超10万标立方米、多次环境违法等裁量情节,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生态环境部门最终对企业作出罚款49.6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淮北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由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文章内容来源于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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