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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26年9月28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164号之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法院查明,2025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该公司第一期债权总额约2.77亿元。经后续核查调整部分债权金额后,2026年9月24日,法院又裁定确认第二期债权总额约6095.53万元。
截至此次宣告破产,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经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总额为33830.81万元(约3.38亿元),管理人接管到的公司财产合计679.23万元。
此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向管理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管理人接管到的679.23万元财产,并不等同于该公司全部资产的最终评估价值;3.38亿元为法院已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总额。
随着法院正式宣告破产,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入后续程序,相关资产处置及债权清偿情况仍有待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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